进的货侵犯了商标但没有进货单了

对于您提到的无法提供进货单的情况,确实在商标侵权案件中,进货单是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之一。但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若您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,如合同、发票、收据、物流单据或供应商的证明信等,也可能被视为合法来源的证明。这些证据应能清晰显示货物的采购渠道、供应商信息及交易细节,从而有助于您在商标侵权投诉中维护自身权益。因此,即使进货单丢失,您仍应积极搜集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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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同情况下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操作如下:若您有电子版的进货单或邮件往来记录,可直接提交;若无电子版,可联系供应商补开发票或证明信;若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,可截取交易记录作为证据;同时,保留好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,以备不时之需。确保所有证据真实、完整,以便有效证明货物的合法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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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为避免触犯商标法,建议:1. 在进货前仔细核查供应商的资质和授权情况,确保货物来源合法;2. 保留好所有交易凭证,如进货单、发票等,以备不时之需;3. 定期了解商标法律法规,提高法律意识;4. 如遇商标侵权投诉,积极应对,及时提交申诉资料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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